信息来源: 明光市发改委     发布时间:2023-1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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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顾某申请执行吴某追偿权纠纷案: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,经顾某介绍向案外人张某借款共计5万元,顾某为上述借款担保,到期后,顾某代吴某偿还了该5万元借款。顾某起诉,要求吴某支付其代偿的借款。经明光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还款协议,吴某未按协议履行,顾某申请强制执行,因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2.阚某申请执行李某加工合同纠纷案:李某经营服装,阚某多次为李某加工服装,经结算,李某欠其加工费共计18769元,李某未按时支付,阚某起诉至明光法院,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,李某未按期履行,阚某申请强制执行,因李某仍不履行义务,法院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【提示】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,切勿失信!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,乘坐飞机、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;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;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;限制招投标;子女就业、参军受到限制;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;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