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来源: 滁州市人民政府     发布时间:2023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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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,检验我市防空预警报知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有关规定,按照全省统一部署,市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全市组织实施试鸣防空警报信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试鸣时间

2023年9月18日上午09:18—09:33。

二、试鸣范围

全市各县(市、区)城区。

三、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

试鸣预先警报信号:上午09:18'00″,鸣36秒,停24秒,反复3遍,时长3分钟;

试鸣空袭警报信号:上午09:24'00″,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,时长3分钟;

试鸣解除警报信号:上午09:30'00″,连续鸣3分钟。

各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。

届时,滁州市广播电台同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。请广大市民保持镇静,维持正常的工作、学习和生产生活秩序。

2023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