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来源: 明光市公安局     发布时间:2021-10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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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,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和停放秩序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驾乘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市公安交管执法部门将对主次干道、商业街区等区域停放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拖移,并责令车辆所有人、驾驶人现场办理登记上牌。拖移车辆所有人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明车辆所有权的相关材料,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停车场(龙山东路111号公安局主楼东侧附属楼)领取。

二、暂未登记办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,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办牌上牌。申办时通过“明光交警”微信公众号登录申办系统,自行完成资料申报;或携带身份证件,就近到办理点办理,领取号牌并现场安装。

三、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,驾驶和乘坐人员一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做到线内规范停放。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公安交管将现场教育,按要求取回头盔并规范佩戴后放行。对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违规行为人、将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,

四、骑乘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严禁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乱穿行、违法载人、越线等红灯、加装遮阳棚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,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。

特此通告

明光市公安局

2021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