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来源: 明光市发改委   作者: 刘琳   发布时间:2021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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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曾某某诉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:曾某某经人介绍在徐某某处从事驾驶员工作,双方约定劳务费为每趟300元,劳务费共计2万余元,经曾某某催要,徐某某支付10300元,尚欠10000元未支付。法院判决徐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曾某某劳务费10000元,徐某某未及时履行,曾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立案后,曾某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,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陈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2、唐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:李某因购买挖机需要,于2013年7月8日向唐某借款50万元。为防日后无凭李某向唐某出具了借条,唐某通过转账支付了30万元,以现金方式支付了20万元。李某收到20万元现金后当即存入太平信用社。事后,唐某多次催要,李某未能偿还。判决生效后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过程中,李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法院决定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【提示】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,切勿失信!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,乘坐飞机、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;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;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;限制招投标;子女就业、参军受到限制;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;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